告白前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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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对告白这两个字还挺感冒的,好像现在的人谈恋Ai都得经过SOP标准作业程序似的,先暗恋,然後告白,告白之後不是被打枪,就是进入放闪阶段。以上阶段除了了无新意之外倒也还可以接受,但是对於“追求”这两个字,我倒是觉得可以跟着裹小脚的缠脚布一起尘封在历史课里就好,已经不适用於现代Ai情观,更不要提“男追nV,隔成山;nV追男,隔成纱”这种上古时代的思想;无关男nV无关乎X别,能否学学进步一点的Ai情观,或至少是创新一点的,可以留点暧昧的想像空间,可以彼此试探各自的底线,但有哪一方,在追另一方,那就是把自己的自尊踩在脚下,为了得到对方此目的而完全的“暂时”的忘记自己了。 没错,被追的那一方可以被高兴的太早,就是“暂时”的而已喔!等到到手这个目的达成,这个被隐藏起来的自尊,会变成怪兽,迟早会来跟你讨债的。套一句江湖上流传已久的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在梅若雍说好要跟我告白先约好要告白这其实也颇瞎那天的前一个晚上,其实还有另一个上天给我的暗示,我又miss掉了。他在自己声称颇为重要的一天的前一个晚上,竟然跑去桃园跟大学时期的朋友喝醉喝ㄎ一ㄤ了,这还不打紧,我一向认为,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只要你敢跟我约星期天早上10点,然後敢在前一天晚上喝茫,你就给我在隔天早上准时出现,不然後果自行负责。 这麽明显的徵兆我还无法从粉红sE泡泡中清醒过来,这时候恐怕是上帝也白眼的使出了大绝招:让一个喝ㄎ一ㄤ的男子打电话给他想保持虚伪形象的人胡言乱语; “喂~”很ㄎ一ㄤ的喂 “你在g嘛~?”很老套的开头